壹、計畫源由
大林蒲、鳳鼻頭因具有臨港臨海之地理優勢,遂成為早年政府重大經濟建設地點,藉著擴建港區、造船廠、煉鋼廠、臨海工業區、前鎮加工出口區、林園石化工業區等,為臺灣戰後帶來經濟起飛的動能,奠定南高雄成為全國重工業群聚地帶。為提升我國港埠及產業園區競爭力,政府不斷擴大工業腹地,卻也讓工業逐步將舊部落包圍,造成環境不適人居,這是國土規劃造成的錯誤,基於環境與土地正義,遷村議題必須妥善處理。
貳、計畫依據
本府為辦理大林蒲、鳳鼻頭沿海六里專案普查,特訂定本實施計畫。
參、計畫目標
為完成「大林蒲計畫推動小組設置要點」第二點第一階段所定大林蒲遷村之意願調查,本府按實際需要進行本專案相關普查作業,做為政府協助解決大林蒲、鳳鼻頭沿海六里居住環境評估、相關政策規劃或遷村推動之參考。
肆、普查項目
一、本實施計畫得就以下項目進行專案之普查。
1. 遷村意願普查
遷村意願贊成或反對意見之普查。
2. 遷村方案普查
遷村方案、安置條件及安置地點等事項之普查。
3. 土地及地上物普查
土地、建物及其他地上物之普查。
4. 其它普查
如環境、健康、工作從業身份或依實際需要進行之普查。
二、普查時得依實際需要以單一項目或合併項目進行之。
伍、實施範圍
高雄市小港區大林蒲、鳳鼻頭沿海六里(鳳源里、鳳興里、鳳林里、鳳森里、龍鳳里、鳳鳴里)。
陸、實施方式
一、由本府指定或簽准之執行機關以面訪、電訪、郵寄或其他適合的方式進行專案普查。
二、執行機關因人力、物力、設備、專業、公正性等因素考量,得委託廠商執行專案之普查。
三、執行機關及受委託之廠商辦理普查作業,如有蒐集、處理及利用個人資料時,應符合個人資料保護法之規定。
四、本府各機關進行本專案之普查時,得另訂作業須知。
柒、實施期程
本實施計畫期程自一百零六年一月一日起至一百十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如有調整期限之必要,得依實際需要增減之。
捌、專案辦公室
為使本專案普查順利進行,得於當地設置大林蒲、鳳鼻頭普查專案辦公室。
玖、其它
本實施計畫如有未盡事宜,得適時補充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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